DB21T 1853-2010 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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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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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9.060?????,Y88,????? 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 1853-2010,????? ,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 标识,Gem and jade,precious metals &,jewelry mounted with precious metals-marker, 2010 - 12 - 29发布,2010 - 12 - 30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标注内容及标注方法 2,6 非强制性标注内容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贵金属饰品印记标注示例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饰品标签及其他标识物标注示例 8,附录C(规范性附录) 贵金属饰品印记中常见宝石英文代号 11,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章节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的,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大连市金银饰品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标准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达、宋毅、王安妮、徐万臣,本标准于2010年12月29日首次发布,引??言,产品标识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仅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仍无法满足实际生产销售的需要。为规范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的标识标注,本标准针对饰品的特点,对产品标识的内容及标注方法进行了细化,以指导企业完善标识标注,便于消费者做出符合真实意愿的选择,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已经生产的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采取过渡期的办法,以便企业清理已经生产但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具体办法如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一年止--生产企业和所有经销商清理库存中印记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为提供不符合本标准产品的最后期限;,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一年止--所有零售商清理不符合本标准的标签及其他标识物,为提供不符合本标准标签及其他标识物的最后期限;,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一年止--所有销售商销售不符合本标准产品的最后期限,即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一年后,所有销售到最终消费者的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 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包括首饰和工艺品)的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和标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生产、销售的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GB/T16554 钻石分级,QB/T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QB/T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2062 贵金属饰品,3  术语和定义,GB/T16552、GB11887、QB/T1689中所确立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主石 major gems,生产企业或销售者作为贵金属镶嵌首饰中用以向其交易对象明示担保的一种或多种主体宝石,3.2  配饰 accessories,首饰中被固定于首饰之上的除主石(主钻石)之外的其他饰物。可以是同于主石(主钻石)材料,也可以是不同于主石的其他任何能够起到装饰作用的材料,4  基本要求,4.1  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示例参见附录A和附录B,4.2  标识的所有内容,应清晰、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4.3  标识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饰品,不得利用字号大小误导消费者,4.4  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中文(不包括注册商标)。可同时使用外文及元素符号,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元素符号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4.5  标签应附在单件饰品上,其它标识物应附在其销售单件饰品上或附在其销售包装上(内),4.6  贵金属饰品总质量或贵金属镶嵌饰品的贵金属材料净质量的标注应符合QB/T 1690的规定,4.7  贵金属镶嵌钻石饰品的钻石克拉质量的标注应符合GB/T 16554的规定,4.8  珠宝玉石饰品名称的标注应符合GB/T 16552的规定,4.9  第5章中要求标注的内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应随同饰品一起交付给顾客,5  标注内容及标注方法,5.1  印记部分,贵金属、贵金属镶嵌饰品应打制印记,5.1.1  印记内容,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贵金属材料代号;,--贵金属纯度;,--贵金属镶嵌钻石时,主钻石代号及质量,5.1.2  厂家代号,5.1.2.1  标注生产企业或委托加工企业代号,5.1.2.2  不得冒用他人厂家代号,5.1.3  贵金属材料代号及贵金属纯度,5.1.3.1  贵金属材料代号可以采用中文、元素符号或英文代号形式,按照表1的方法表示。使用元素符号时,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个字母小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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